卫生部于2001年先后两次发文(卫法监发(2001)159号和卫法监发(2001)256号文件)明令禁止将吊白块加入到食品中,此后还在《关于禁止在食品中使用非食品添加剂的紧急通知》和《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》等文件中明确指出其为非食用添加剂。
质检总局2002年颁布《禁止在食品中使用次硫酸氢钠甲醛(吊白块)产品的监督管理规定》(国质检执[2002]183 号)。
2008年卫生部印发的《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(第一批)》的通知中,明确了可能违法添加吊白块的主要食品类别为腐竹、粉丝、面粉和竹笋;可能的主要作用为增白、保鲜、增加口感和防腐。